察举制度是流行于汉代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秦朝建立后,商周时期的官员世袭制彻底终结,秦还未建立起系统的人才选拔制度便短世而亡。汉代时,建立了察举制。察举,即由诸侯王、公卿、郡守推荐人才给朝廷,作为官员来源。察举对象既可以是平民,也可以是官吏。具体分为两科,一为常科,即定时定人数举荐;二为特科,并不定期,由皇帝根据需要下诏举行。其中,常科是由各地郡守每年向朝廷举荐孝者、廉者各一名,后来统一称为孝廉;特科则具体包括贤良文学、明经、有道、贤良方正、敦厚、明法、阴阳灾异等名目繁多的诸科。另外,秀才刚开始为特科,后来也成为常科,并逐渐形成了州举秀才、郡举孝廉的体制。这些被察举的人才到朝廷后,还要经过考试,通过后才算过关。察举制度基本保证了王朝对行政人才的需求。察举制度在西汉时比较严格,但到东汉后期,政治腐败,权贵豪门请托舞弊,察举制度失去原本的效用。后来鉴于察举制的弊端,三国时期的曹魏政权建立新的人才选拔制度——九品中正制。但整个魏晋南北朝,察举制度虽不再是选拔人才的主渠道,但一直存在,直到隋朝科举制度建立,才宣告终结。
贤良方正是什么意思?
“贤良方正”是汉代选拔人才的一个科目之一。“贤良”意为有才德,“方正”意为正直。贤良方正属于汉代察举制度中不定期举行的特科。《史记·孝文本纪》记载:汉文帝下诏云:“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可见,朝廷选拔这类人才的主要目的在于让其对统治者的政治得失提出意见,类似于后来的御史和谏官。选拔上来的贤良方正并不一定授官,只有其中表现比较优秀的,主要是有见识,能够提出一些有见地的意见的,朝廷才会授予官职。汉武帝时,又下诏令官员举荐“贤良”“贤良文学”。各时名称不一,但其性质相同,后来的历代也经常将之作为非常设之制科。唐宋时期便设有“贤良方正科”。清代薛福成在《应诏陈言疏》中言:“诚法圣祖、高宗遗意,特举制科,则非常之士,闻风兴起。其设科之名,或称‘博学鸿词’,或称‘贤良方正’,或称‘直言极谏’,应由部臣临时请旨定夺。”
何谓举孝廉?
举孝廉可以说是汉代在继承战国及秦朝的人才选拔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摸索出来的一套人才选拔方式。汉武帝时,鉴于郎官制度的人才选择面过窄和早期察举制的不定时,采用董仲舒的建议设置了举孝廉制度。举孝廉事实上是察举制度的一种,因为汉代推崇儒家的孝道,它规定各地郡守每年要向朝廷推荐孝者、廉者各一人,作为国家人才,后来统称为孝廉。